湖政发〔2010〕5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省委提出的“生态城市、美丽乡村、特色产业、和谐民生”要求,以及《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意见》(湖委发〔2009〕52号),巩固深化我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和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加快全市乡村旅游业提升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我市生态、乡村旅游资源优势,以乡村旅游提档升级为目标,以资源整合、政策扶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为主要手段,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为主要载体,推进全市乡村旅游提升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乡村旅游“八个一工程”(即编制一个规划、出台一套政策、制定一个标准、构筑一个平台、培育一批典型、打响一个品牌、激活一个机制、办好一个节会)为抓手,通过5年的努力,全面实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1215战略”,即创建1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0个省级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50个市级生态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经营收入和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全市乡村旅游年接待量突破1000万人次,年旅游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建成一批生态优良、风貌独特、设施配套、服务完善的生态乡村旅游示范区(点),打响“乡村旅游在湖州”品牌,将我市打造成为在长三角乃至国内国际具有较强吸引力和影响力的生态乡村旅游目的地。
三、主要措施
(一)重视科学规划引导
加快编制《湖州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湖州市乡村旅游示范区(点)建设标准》,引导全市乡村旅游向集约化、生态化、乡土化和品质化方向发展。切实做到各级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休闲农业发展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的有机统一,促进乡村旅游发展与生态保护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在乡村旅游发展重点区域要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满足旅游大巴和自驾车通行和停车要求;要完善供水、排污、环卫、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注重公共绿化、旅游景点和田园景观建设,创造宜居、宜游的乡村环境;要加强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强化安全警示标识系统建设,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加强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游览安全、社会治安等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要保障农家乐、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设施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
(三)完善配套服务功能
建设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完善旅游咨询、预订销售、文化娱乐、导游讲解、车辆换乘、投诉受理、医疗急救和旅游购物等功能,提供方便、周全、可信赖的到访服务。规范并完善现有的旅游接送车队服务,提供方便、安全、实惠的交通服务。有关客运企业应结合乡村旅游区(点)客流需求,增开旅游班车。逐步增设休闲、娱乐、健身、文化、医疗、邮政、金融、购物等服务设施,满足游客的多样化需求,提升休闲度假品质。
(四)强化旅游市场开发
创新经营模式,盘活乡村旅游资源,有效包装组合产品,形成个性化、特色化的产品体系,实现组织化、市场化运作,探索引进旅游企业实行整村成片旅游经营运作。加强乡村旅游与城市旅游、文化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和主题旅游线路的对接互动,实现市场共享、客源互送。依托长三角乡村旅游联盟,推动长三角地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景区以及农家乐协会、自驾车协会等乡村旅游产业链主体间的交流合作。加强乡村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做大做强长三角乡村旅游网和乡村旅游服务中心,强化乡村旅游产品的宣传营销。要强化重大旅游节会的品牌效应、推动效应和经济效应。继续办好中国•湖州国际生态(乡村)旅游节,使之真正成为国家级旅游节庆品牌。鼓励并支持举办不同时节、不同主题、不同形式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
(五)加强旅游人才培训
强化培训,要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内外乡村旅游发展的成功经验,拓展提升发展乡村旅游的视角。实施“乡村旅游领头雁”培育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培训,全面提高乡村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餐饮客房管理、接待礼仪、安全卫生、乡土文化讲解等方面的知识素养和实务技能。通过与有关院校共建专业、定向培养、合作办学等方式,强化乡村旅游专业建设,为我市乡村旅游行业提供源源不断的先进实用型人才。
(六)完善行业自律组织
健全乡村旅游协会、农家乐协会、农家乐服务中心(站)和农家乐专业合作社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完善服务体系,明确功能定位,落实经费来源,配备专门人员,切实为农家乐经营户解决统一车队接送、统一洗涤、联合促销、标准制定、统一定价、纠纷调解等问题。加强乡村旅游组织与其他各类农村经济组织间的沟通协调,推进横向联合,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带动农产品、旅游商品开发销售及其他相关行业发展、促进农民致富方面的巨大潜力。
(七)制定引导扶持政策
建立并完善生态乡村旅游区(点)建设的政府扶持、金融支持、农民投入、社会投资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完善支持发展农家乐、休闲农业、休闲林业等乡村旅游业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努力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国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级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建设。市、县区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乡村旅游发展资金。市级旅游专项资金和农家乐发展资金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保护开发、人员培训、旅行社奖励等方面的补助和贷款贴息。对规模型、特色型、品牌型休闲农庄、乡村旅游度假设施等项目建设,各级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要完善农家乐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制度,把农家乐信贷担保纳入非商业性和商业性贷款担保与再担保体系,加强对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鼓励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旅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全市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服务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力加以推进和落实。成立全市乡村旅游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乡村旅游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县区乡村旅游发展的五年工作目标,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乡镇、村,确保扎实有效推进。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围绕目标,发挥优势,合力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市、县区两级农办、旅游、农业和林业部门要发挥综合牵头作用,认真做好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考核奖励等相关工作。宣传、财政、国土、规划、建设、交通、环保、水利、文化、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做好乡村旅游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高度重视乡村旅游提升发展的宣传工作,运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和工作简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宣传好政策、介绍好经验、树立好典型。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积极支持。要组织受益农民投工投劳,美化自己的家园,发展旅游经济。要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结对共建,争取各方面力量支持这项工作。
附件:全市乡村旅游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全市乡村旅游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建平
副组长:卞利强(市委)
王 枫(市政府)
干永福(市旅游局)
杨建明(市农业局)
朱仲华(市林业局)
成 员:楼 婷(市委宣传部)
姚红健(市农办)
张恩林(市财政局)
虞利民(市旅游局)
李世华(市环保局)
虞伟瑛(市国土资源局)
梅 成(市水利局)
李家芳(市农业局)
陈德会(市林业局)
张国强(市文广新局)
章新泉(市公安局)
潘人伟(市卫生局)
严新华(市建设局)
周 军(市交通运输局)
方 芳(德清县人民政府)
闵 云(长兴县人民政府)
任 烽(安吉县人民政府)
丁芳芳(吴兴区人民政府)
娄显杰(南浔区人民政府)
闵山明(湖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陈元青(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干永福兼任办公室主任,姚红健、李家芳、陈德会、虞利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服务业 乡村旅游△ 意见
主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湖州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