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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7)】解读:“四突出”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9日
来源:湖州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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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一头牵着城市居民的消费升级,一头牵着农村居民的减贫致富,可谓新时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和区域发展、减贫致富等重大举措的叠加领域。

本次《行动方案》突出了补齐短板、健全组织、完善机制和协同政策等四个方面,扩大乡村旅游供给和提质升级,目标清晰、措施精准、政策落地。

一、突出补齐乡村旅游供给的短板。

乡村地区集中了我国超过70%的旅游资源,而我国2016年城镇常住人口近8亿人,乡村旅游“供”、“需”两旺,扩大乡村旅游供给的主要短板在于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行动方案》从社会投资和预算内投资政策;通村道路、游客中心、停车场、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自驾线路、汽车营地、指示标识、应急救援等配套服务三个层面,着力补齐乡村旅游发展的短板。

二、突出健全乡村旅游供给的组织。

乡村旅游点多面广,经营主体小散多样,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权益机制与模式不成熟。健全乡村旅游发展的组织体系,是扩大乡村旅游供给和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行动方案》从东中西部地区差异化发展、结对定点帮扶等区域层面的引导;村集体与社会投资者、村民的开发经营管理模式;各类乡村旅游项目的示范;乡村旅游人才与带头人培养以及行业协会自组织等不同层面,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组织体系的完善。

三、突出完善乡村旅游供给的市场化机制。

总体来说旅游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但乡村地区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完善乡村旅游市场化机制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一环。《行动方案》从PPP、公建民营、资源捆绑、购买服务等乡村旅游社会投资;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乡村旅游建设用地;股份公司、专业合作社等乡村旅游利益组织模式;第三方评级、信用体系建设等市场监管等方面,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推动乡村旅游市场化机制的完善。

四、突出协同乡村旅游供给的政策。

乡村旅游涉及面广,整体的自我发展能力较弱。《行动方案》从旅游与农业、互联网等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等村庄建设;5A级景区内乡村旅游、景区淡季门票免费等景区带村;乡村旅游贷、融资担保等金融支持;农业文化遗产、乡村生态与风貌等公共利益保护等多层面,加大了乡村旅游政策供给的同时,加强了政策供给的协同,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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