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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0日
来源:湖州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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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主任 熊远明:

新闻的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也非常欢迎大家,今天下午来参加文化和旅游部2017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大家知道,20171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这是我们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出台的又一部重要法律。今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我们将着重介绍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通报文化和旅游部学习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的有关部署。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主任 熊远明:

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新闻发布会的相关领导和嘉宾: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杨志今同志,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同志,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文化司司长张永新同志,国家图书馆馆长韩永进同志,我是文化和旅游部新闻发言人熊远明。下面我们首先请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杨志今同志为大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并通报一下学习宣传贯彻的情况。

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杨志今: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刚才我们的主持人已经介绍了,2017年1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的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我们打算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全面准确地把握公共图书馆法的主要精神。公共图书馆法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理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文化立法上的具体实践。这部法明确了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等基本原则。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的基本格局,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引导和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科学、规范、健康发展。公共图书馆法以宪法为依据,对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要求,构筑了公共图书馆的基本制度体系,充实完善了文化法律制度的内容,为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公共图书馆法通篇贯穿着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这条主线,也就是这次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具体要求。坚持均衡发展的原则,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来推动公共图书馆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准确把握这部法的精神,是我们推动法律实施的重要基础。

二是深入开展公共图书馆法的学习宣传。我们将从两个方面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一方面尽快组织文化系统的学习宣传。文化和旅游部把落实公共图书馆法列入2018年的工作要点,近期将召开全国文化系统学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的工作视频会议,对法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将在明年1月份的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上进行统筹安排和部署。同时,我们会同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写《公共图书馆法释义》《公共图书馆法学习问答》等学习材料。明年文化和旅游部还将举办5期专题培训班,并推动各地组织多层次的学习培训。另一方面,我们将加大面向全社会的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健全普法教育机制。围绕公共图书馆法主要内容,特别是广大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通过法律宣讲、专题解读、新闻宣传等多种方式,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普法教育和普法宣传。

三是推动公共图书馆法的贯彻实施。我们都知道,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文化和旅游部作为这部法推进实施的主要责任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法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的设施网络,并且通过加强数字服务、流动服务和自助服务等方面的设施建设,扩大图书馆服务网络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健全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免费开放水平。通过数字化、网络化的新技术,建立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的共享平台,为广大读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我们还将进一步地创新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通过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管理,促进公共图书馆管理模式的创新。推进县级的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这是我们从去年到今年推进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通过整合县域阅读资源,把优质文化服务向农村、向基层延伸。加快制定配套政策,对年报制度、征询反馈制度、考核评估制度等,特别是对有时限要求的公共图书馆文献处置制度,要抓紧研究,争取尽早出台。

四是加强对公共图书馆法的督导检查。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督察工作的指示要求,今年年底开始,我们将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督察工作,会同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重点对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政府保障职责的情况、文化行政部门推进业务建设的情况、公共图书馆开展服务的情况等进行实地的督察。对在督察中发现的基层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我们将作为典型经验加以推广。对各地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做法,我们也将及时地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通过督察,将法律中确立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我们下一步的督察也希望各位媒体朋友积极参与,把督察的情况及时地向社会公布。以上就是我们对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的主要考虑,谢谢大家!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文化司司长 张永新:

公共图书馆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基本精神,符合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规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执行力。我认为,这部法律从以下四个方面体现了改革创新:

一是强调了公共图书馆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向,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公共图书馆法明确提出,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也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也是在立法当中始终坚持的首要的、基本的原则。这也是我们今后公共图书馆工作必须要坚持的重要原则。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共图书馆法对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承担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的责任主体,规定了政府在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监督考核、制度保障等方面的职责。特别是以强化各级政府的保障职责为核心,对各级政府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有效保障公共图书馆提出了要求,从而为监督考核各级地方政府履责情况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同时,法律还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参与,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上升为法定原则。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方式,所享有的权利和国家给予的扶持政策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这对于增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将提高效能作为公共图书馆的努力方向。大家都知道服务效能问题,是社会普遍比较关注的问题,当前我们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也存在效能不高的问题。服务效能是衡量公共图书馆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图书馆服务网络,但从全国来看,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特别是基层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不高的问题还普遍存在。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要求建立从国家到省、市、县、乡、村六级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并通过加强数字服务、流动服务和自助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图书馆服务网络的覆盖面。法律要求,要充分地利用好图书馆的现有设施,实行免费开放,向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服务,开展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和展览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出要建立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广泛开展数字服务、流动服务、自助服务,加强与学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图书馆交流合作的方式,促进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服务效能。

四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激发公共图书馆的内部活力和发展动力。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保等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公共图书馆法在将这些改革成果在法律上予以明确的同时,要求建立健全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吸纳公众参与,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要求行业组织在服务图书馆行业发展、开展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求建立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整合县域内的公共阅读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和服务向基层农村延伸;要求采取政府购买、税收优惠、开展志愿服务等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我们概括了公共图书馆法的四个亮点,当然法律的内容很多,我们还可以从其他方面来领会和理解。希望媒体朋友们一如既往地支持、关心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并通过你们的报道,为公共图书馆法贯彻实施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 朱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文化立法工作,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并着力加以推动。继去年审议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之后,今年11月份又审议通过了公共图书馆法。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从顶层设计上确定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原则,涉及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服务提供、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是我国文化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也是文化领域的一部落实项目要求、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基本法。

公共图书馆法围绕公共图书馆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职能定位和发展要求,结合自身特点与发展规律,在建设、管理、服务和保障等方面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制度框架,是一部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专门法,是从公共图书馆角度,对保障法提出的基本原则、制度要求的专门化和具体化。可以说,保障法与公共图书馆法是基本法和专门法的关系。

至于这两部法律的衔接,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都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要求。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立法中始终坚持的首要的、基本的原则。

二是都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强调要发挥公共文化的服务功能,认真研究新时期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通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以群众满意度、关注度、文化偏好为指向,引导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推动服务提供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三是公共图书馆法是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基本要求的专门化和具体化。保障法提出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强资源整合、服务项目公示、数字文化建设、社会化发展、文化志愿服务、监督评价等基本规定,都是面向所有公共文化设施提出的统一要求,公共图书馆法中不仅在相关章节对此都作了回应,作了具体的规定,而且根据公共图书馆的工作特点和规律作了进一步细化完善,使之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外,公共图书馆法从政府责任、表彰奖励、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也对接了公共服务保障法的有关要求。

国家图书馆馆长 韩永进:

公共图书馆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国家图书馆几个方面的职能,包括国家文献战略保存、国家书目和联合目录编制、为国家立法和决策服务、组织全国古籍保护、开展图书馆发展研究和国际交流、为其他图书馆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等,体现了党和政府支持和保障国家图书馆建设的战略意识,为国家图书馆在新时代继续秉承“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的宗旨奋勇前行提供了坚强保障。我们对此很受鼓舞,同时也感到责任重大。

根据法律要求,国家图书馆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核心职能:

一是切实增强国家文献资源总库建设。以公共图书馆法建立国家出版物交存制度为契机,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文献交存率;依托国家书目和全国图书馆联合目录建设工作,加强各类型文献信息资源的统一检索与整合揭示,推进全国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的开放共享;稳步推进国家图书馆国家文献战略储备库工程,建设国家级文献资源保障中心和保存基地,实现对国家重要文献的异地备份保存。

二是提升面向国家立法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前瞻性和专业性,围绕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问题提供热点研判和及时服务响应,着力打造新型“智库”。

三是深入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联合全国文献存藏机构,积极推进海内外中华古籍和民国时期文献保存保护工作,完善分级保护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古籍和民国时期文献普查登记、保护修复、整理出版与研究利用水平。

四是围绕图书馆事业发展关键领域重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出台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组织面向全国图书馆界的宣传学习活动,深入开展法律配套制度研究。

五是依托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古籍保护协会等行业组织和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等重点文化工程,加强与各级各类图书馆的联合与合作,通过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为其他图书馆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六是配合国家外交总体战略,筹建丝绸之路国际图书馆联盟,为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图书馆建设提供资源与服务支撑,助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国际传播。

同时,国家图书馆还将依法承担公共图书馆的功能,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便捷、高效、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百部经典》《鲁迅手稿全集》、国家传统文化典籍整理等项目,全面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全面保障社会公众的基本阅读权利,积极利用新技术,打造新空间,拓展新服务,优化用户阅读、学习及交流互动体验;依托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国家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文化司司长 张永新:

建立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是公共图书馆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法律的第31条对于建立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作了明确的规定。它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有是中央高度重视的一项改革任务。我们领会中央的精神,建立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主要目的是要发挥县级总分馆的中枢作用,为有效整合县域内公共文化资源、提高服务效能、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倾斜和延伸,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目前我国在图书馆总分馆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2016年底经国务院同意,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下发后,各地迅速行动,把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总盘子,并紧密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加以推进相应政策文件制定工作。据我们了解,目前在全国,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等10多个省(区、市)已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并且绝大多数省份已经开展了试点工作。另外从各地的推进情况来看,地方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模式,如浙江嘉兴的“中心馆-总分馆体系”建设模式、江苏苏州公共图书馆与各系统图书馆合作共建模式、广东佛山禅城的“1+5+14成员馆”服务模式等。这是目前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积极探索。总的来看,总分馆建设在各地推进的比较积极,当地群众也也非常支持,公共图书馆的效能也得以迅速地提升,所以下一步要坚定不移地推行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的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将总分馆制建设作为贯彻法律的重点任务。今年文化和旅游部在开展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和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评审工作中,将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列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各地推进总分馆制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下一步,根据公共图书馆法的要求,将通过加强工作调度、推广试点经验、强化督促检查等方式,推动这项制度设计落地见效。

二是将总分馆制建设作为解决效能问题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图书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扩大图书馆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广泛开展数字服务、流动服务和自助服务,加强与学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图书馆交流合作的方式,促进公共图书馆的优质资源延伸到基层。

三是结合国家公共文化云建设,运用云计算、大数据计算,将总分馆制与建立群众供需对接机制结合起来,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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