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新闻发布制度,保障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坚持主动、及时、准确、权威、合规的原则,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全面提升我局形象。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全市文化改革发展重要法规规章、重要政策、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以及执行情况和进展情况;文化服务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情况的宣传报道;就社会关切的文化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的回应;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和说明的文化工作情况。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主要采用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媒体专访、向媒体提供报道资料、市政府网站、湖州文化网、政务微博微信新媒体等方式。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一)新闻发布实行局党委统一领导、分管局领导分工负责、各处室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局主要领导要经常研究重大舆情,定期听取新闻发布工作情况汇报,把握基调方向,解决突出问题。
(二)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局领导担任,代表我局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以通报情况、宣传政策、说明立场等向社会发布新闻,并就新闻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做作出回答。
(三)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新闻发布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各处室按照业务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新闻发布的责任。
第六条 新闻发布程序:
(一)确定发布主题和形式。相关处室提出新闻发布主题和发布形式,报新闻发言人审定。重大主题要提请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准备发布材料。新闻通气会和新闻发布会需准备主持词、发布辞、问答口径、背景资料等;媒体专访需准备问答口径和相关资料;向媒体提供报道资料、湖州文化网、政务微博微信新媒体等方式需提供相应的新闻材料。
(三)发布材料审批。新闻发布材料须依据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对拟发布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进行合法合规审查,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提交局主要领导审定。
(四)通知媒体记者。在实施新闻发布前2个工作日通知新闻媒体,同时做好相关事项衔接。对市政府有关文化政策宣传解读的新闻发布,需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五)实施新闻发布。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也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局领导或处室负责人进行发布、接受媒体采访。其他形式,需经授权后,向媒体提供新闻素材,或通过我局媒体发布新闻。
(六)总结评估。完成媒体报道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并对发布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七条 新闻发布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接受媒体采访由综合处统一进行登记和安排,重要新闻一律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未经授权,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部门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信息或接受记者采访。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政务公开和保密审查。
第八条 新闻发布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新闻发布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发布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