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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6日
来源: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湖州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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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对我市旅游新业态的安全监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前期与相关企业、街道乡镇和部门沟通对接、走访调研、交流座谈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湖州市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至12月16日。

联系人:王震,电话(传真):2029369(双休日除外)。邮箱:2697881655@qq.com

附件:湖州市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19年12月6日

 

 

 

 

 

 

 

 

 

湖州市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条例》及《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及对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具有专业人员与技术仪器设备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管权责,保障经营单位和游客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域范围内的所有旅游新兴业态项目,包括特种设备监管目录、高危体育项目、国家目前尚没有明确许可和明确所属监管部门的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第三条  项目分类

本《办法》所指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五大类。涉山类:玻璃滑道(梯)、竹林滑道(梯)、玻璃栈道、(悬崖)秋千、(高山)滑雪、攀岩、山地探险等;涉空类:空中观光飞机、滑翔伞、升空气球、蹦极等;涉水类:潜水、水上摩托艇、水上飞行器、水上滑板、海洋动物等;涉农类:(有轨)火车、观光车、户外拓展、动(植)物园、民宿客栈、休闲农庄等;其他类:滑草、骑马、射击、沙滩摩托车、客运索道等。

第四条  部门责职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由市区县各级人民政府牵头、部门联合的项目审批及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实施“职能部门、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经营单位”三级管理机制。

发展和改革部门  指导、负责项目的立项、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及指导项目的立项、备案和审批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按照生态发展理念,负责项目用地、林地占用审批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督备案,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园(非城市)审批及监督管理,以及地质灾害灾情预警监测、监督指导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或审查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城市动(植)物园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企业对房建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运维管理水平。

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内河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持证考试、发证与年审工作;对水上摩托艇、水上飞行器等水陆交通运输项目依法加强管理;协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水生野生动物(含海洋动物)保护和管理,负责动物防疫,做好动物骑行(包括马、牛、骆驼等)类项目的备案和监管工作;指导农家乐运营监管。

文化广电旅游部门  负责组织项目预评估工作;负责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制定和旅游标识标牌的设置;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项目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项目品质和服务质量。

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开业前的指导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特种设备目录内的设备和尚未在目录内的新型设备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协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开业前的指导工作。做好蹦极玻璃滑道(梯)、竹林滑道(梯)、玻璃栈道、(悬崖)秋千、滑草、(有轨)火车、观光车、系留式观光气球等高危险性项目的备案和监管工作,提高企业对设备设施的监管水平。

体育部门  负责对游泳、潜水、滑雪和攀岩(含飞拉达)等体育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水上滑板、滑翔伞、户外拓展、射击、升空气球、山地探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备案和监管工作。协调民航部门做好滑翔机、升空气球等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训练和运行管理工作。

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负责安全监管,对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以及合法手续进行审查把关。指导、监督业主单位与所在村建立合作共赢机制。与项目业主签订安全诚信生产责任状,并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管。

第五条  审批流程

(一)立项备案阶段

1.按照“最多跑一次”精神以及企业投资核准备案条例等法规,按照项目审批流程办理各项手续;  

2.已获得发改部门立项、核准、备案的项目,但需在原开发范围内变更新业态项目,须到发改部门补办项目的立项备案手续,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流程办理各项手续。

(二)方案设计阶段

投资方聘请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提交规划部门组织专家、部门论证,形成统一意见,报规划部门审批。

(三)组织验收阶段

1.项目有国家和省级标准的,各责任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组织评估、审批合格后试运行;

2.尚未取得国家和省级标准的项目,各责任部门探索制订市级标准,并指导企业寻求国内有专业资质或先进经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后,予以备案,进行试营业。

第六条  责任追究

(一)项目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于1个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三)发生重大投诉事件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网络舆情的,由相关部门查处。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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