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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五公开”和“政策解读”纳入办文办会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4日
来源: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湖州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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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局办文办会办事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办文

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一)上行文规则。局报送上级机关及直属单位报送局的公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适用“请示”,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适用“报告”。请示应一事一文,“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其他行文规则。局根据工作需要向其他党政部门行文一律用“函”。机关各处室除局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机关各处室向局请示报告工作,应经本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审示。

(三)公文起草。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负责起草职责范围内的公文。公文拟稿应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主送、抄送单位应当确有必要、表述规范;同时应附上附件、来文或办文依据。办理审批事项或需对方回复的“函”, 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四)公文审核。各部门起草的、拟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主办和会办部门主要负责人都必须提出明确的拟办(会办)意见并负责审核把关,审核的重点是确保文稿数据、事实准确和所提措施切实可行。以局名义发文,一律经局办公室核稿,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说明理由退回拟文部门。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部门修改后重新报送。

(五)公文签发。以局党组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局党组书记签发。以局行政名义发出的公文视情处理,一般事项按分工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部署、规章制度、人事任免公文,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签发。

(六)公文收文。发给局的公文、函电、资料、领导批示和机要文件,由局办公室统一签收、初审。各处室自行收到的公文,需由局办理的应送局办公室签收,未经签收的公文,不予办理。各处室向局请示报告工作,除局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的涉密敏感事项,不得直接报送局领导个人。

(七)公文批办。阅知性公文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由局办公室在收文当日(如当日16:00后收文的,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办理,下同)分送。批办性公文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各处室职能提出拟办意见,必要时报负责日常管理的局领导批办,在收文当日分送各处室办理或相关局领导审办。

(八)公文承办。一般性公文及事项处室主要负责人有办结权,承办处室需在3个工作日内办毕,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来文单位。重要公文及事项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示。

(九)协商办理。由局两个以上处室承办事项,处室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报负责日常管理的局领导审示。

(十)重要公文办理。上级机关发给局的重要公文,以及上级领导的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在收文当日提出拟办意见,经负责日常管理的局领导审示、报局长审批;或根据工作需要由负责日常管理的局领导转请其他局领导核批。凡报局长审批的,分管局领导都应签署明确意见。

二、办会

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十一)局党组会议的内容和组成。凡涉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议、决定、指示的大事;局管干部的任免、奖惩、考核、调配及评先选优;党建、纪检和精神文明建设;重大体制改革及机构调整;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上级党委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事项,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由局党组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确定列席人员。

(十二)局党组会议的议题和组织。提请局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和文件材料,涉及人事任免、奖惩、考核工作的,由局办公室提出,报局党组书记审定;涉及党建工作的,由局机关党委提出,经局机关党委书记审示、报局党组书记审定;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由市纪委派驻局纪检监察组提出,经纪检监察组长审示、报局党组书记审定;其余议题由相关职能处室提出,局办公室汇总,经负责日常管理的局领导审示、报局党组书记审定。专项研究人事问题的局党组会议,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并指定专人纪录;其余由相关职能处室负责提供会议材料,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并指定专人纪录。局党组会议纪要由相关职能处室负责起草、局办公室会签,经分管局领导审示、报局党组书记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党组副书记签发。

(十三)局长办公会议的内容和组成。凡涉及全局性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工作安排等重大事项决策,涉及资金预算、财务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由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十四)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和组织。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和文件材料,由职能处室提出、分管局领导审核、局办公室汇总后,经负责日常管理的局领导审示、报局长审定。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并指定专人纪录;抄告单和其他专项决定由分管局领导审核、根据局长授权由负责日常管理的局领导签发;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经负责日常管理的局领导审示、报局长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

(十五)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准备。局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末的最后一周召开,各处室应提前3天将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会议议题、材料汇总后,经分管日常管理的局领导审示、报局长审定;局办公室应提前1天将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及相关材料报送参加会议的局领导,并通知汇报及列席人员做好相应准备。

(十六)局专题会议的议题、内容和组织。局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领导主持,议题和参加人员由主持人确定。主要任务是协调落实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局长交办的重要专项工作。局专题会议组织工作由相关职能处室承担,必要时可由局办公室协助。局专题会议纪要由职能处室起草,局办公室会签,会议主持人签发,重要事项报局长签发。

(十七)参加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专题会议的要求。参加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专题会议的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准备,需汇报或发言的要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发言应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妥善保管会议材料,不得泄露会议内容。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会议纪要或正式行文在规定范围进行传达和贯彻。

(十八)会议请假制度。局领导不能参加由局长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局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向主持人请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列席由局长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局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向负责日常管理的局领导书面请假并报告主持人;不能参加或列席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汇报及列席人员应按照会议通知单要求提前到办公室候会,候会期间不得离开。

 

三、做好“五公开”“政策解读”纳入办文办会工作

(十九)落实到办文程序。局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各处室拟写公文时要在发文笺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政策文件制定时相关的政策解读材料要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发布公开,政策解读的内容包括:制定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的和任务、重要内容、预期效果等。

(二十)落实到办会程序。推动会议开放、重大决策预公开,即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全面完成本系统、本部门现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编工作,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围绕群众关切的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着力推进“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十一)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二十二)全面推进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推进执行公开。

(二十三)全面推进管理公开。重点围绕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会议,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十四)全面推进服务公开。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序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信息,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在权责清单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责全面梳理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实行服务事项编码管理;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电话、邮箱,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发布。

(二十五)全面推进结果公开。公开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等方面事项。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结果公开。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在湖州市文广新局门户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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