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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市2018-2019年度文化市场(新闻出版)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5日
来源: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湖州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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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

湖州2018-2019年度文化市场(新闻出版)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培训工作已于近期结束。市共报送行政处罚案卷12(含市支队)基本涵盖了文化、新闻出版、网络执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各领域。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情况

此次评查的重点是检查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超越法定权限;适用法律法规的处罚依据是否准确;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否适当;相对人的参与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是否得到充分保障;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是否规范等。通过评查,进一步规范全市文化市场(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评查情况,南浔区的行政处罚案卷(浔新罚字[2019]第1号)、安吉县的行政处罚案卷(安文罚字[2019]第01号)参评案卷为优秀案卷。

二、主要特点  

整体上各县区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质量逐年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较好地树立了行政执法部门的形象,保证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从评查情况来看,参评的案卷都能遵循行政处罚的基本流程。在实体方面,适用法律正确,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都能够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裁量适当。在程序方面,注重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适格。说理式执法文书的制作应用,特别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的说理式执法文书得到普遍重视。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案方面。个别行政处罚案卷案由未严格使用所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中相关条款的具体表述;案情概要无初步证据,或缺少涉嫌违反的法律条款,或未注明涉嫌;承办人员意见依据缺少程序性立案依据;未指定办案人员。

(二)调查取证方面。个别行政处罚案卷现场检查笔录中只注明1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号码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中出现诱导性词句或对案件直接定性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单一、孤立,证据不充分,形不成证据链;未将现场检查到的情况调查核实清楚,仓促调查终结;未对违法所得进行核查;

  (三)审查决定方面。个别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上一级复议机关依然是机构改革前单位名称,部分内容书写错误,将“娱乐经营许可证”写成“印刷经营许可证”;部分内部审批表未敲公章;部分案卷实际文书上签字的当事人与描述不符。

(四)案件结案审批方面。个别行政处罚案卷结案报告表填写不规范,处罚执行情况记录模糊,有的案卷没有审查情况或整改情况的记载,无法全面反映案件办理的全过程。

(五)卷宗档案归档方面。部分案卷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个别案卷卷内材料无页码编号。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必须切实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案卷评查作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要以案卷评查工作为切入点,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查找差距,强化执法规范。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要找出原因,积极改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立卷归档水平,明确办案人员责任,真正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达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的目的。

  (三)开展培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各县区要针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一些执法技能和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能力,使执法人员树立执法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

 

 

湖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201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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