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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5日
来源: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湖州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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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

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湖州市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尽快恢复振兴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浙文旅产〔2020〕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扩容提质,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以需求为导向,增强旅游市场有效供给,努力使湖州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体系更加完善、消费结构更加合理、消费环境更加优化,不断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将湖州打造成为“全市域、全天候”的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2022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8%以上,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9%以上,文旅消费对地方财政贡献率逐年提升。

2022年,消费总量大幅提升,人均消费支出实现较快增长,接待过夜游客人次占总游客人次的40%左右。

  到2022年,全市居民和游客文旅消费满意度达到90%以上,投诉率逐年下降10%以上,督办案件办结率、满意率等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振兴,促进市场繁荣

1.加强金融财税支持。发挥“湖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绿色金融服务中心”的作用,建立线下实体化服务平台,进一步简化、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审批程序,指导落实文化和旅游企业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试点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刺激文旅消费的政策补贴和项目培育,加快文旅市场的振兴繁荣。

2.加大文旅惠民举措。积极探索弹性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深化国有景区门票制度改革,鼓励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落实特殊人群门票减免政策。推动文旅消费项目与旅游景点优惠联票制,延长文化与旅游消费门票有效期,推出文化和旅游消费“一卡通”。

3.抢抓文旅消费新机遇。指导企业针对游客出游新习惯,研发“周边游”“错峰游”“健康游”“亲子游”等个性化、特色化的主题旅游产品。结合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新趋势、新需求,大力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培育发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促进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策划推出一批新产品、新线路,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市场繁荣。

(二)加强有效供给,满足消费需求

1.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演艺、文化遗产、湖州老字号等资源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培育文化创意、红色旅游、运动休闲、康体养生等“文化和旅游+”新业态。鼓励建设集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大力开发旅游商品。推进博物馆文旅融合改革创新,指导浙江自然博物馆(安吉馆)、长兴太湖博物馆等开展景区创建,培育建设20条特色街区。

2.推进“百县千碗·湖州味道”美食工程。实施《湖州市“百县千碗·湖州味道”美食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到2022年,打造2个以上集美食研发、培训、交流、体验等为内容的“百县千碗·湖州味道”美食特色小镇;培育6个以上“百县千碗·湖州味道”美食街区、10家以上“百县千碗·湖州味道”旗舰店、100家以上“百县千碗·湖州味道”美食体验店。实现“百县千碗·湖州味道”进景区、企业、学校、机关食堂,全面打响“百县千碗·湖州味道”美食品牌。

3.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探索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新模式,以“闲步苕”为总品牌,通过实施城市灯光造景和水上旅游产品联动建设,打造仁皇山体灯光秀,积极发展苕溪、溪、龙溪港、南太湖“三河一湖”和龙之梦乐园、南浔古镇等游船夜游、夜间演艺、城市夜场灯光秀、24小时书店、特色风情街、美食网红店、文旅市集等夜间经济业态,打响“夜游湖城”“夜赏湖韵”“夜品湖味”“夜购湖品”等消费品牌。

(三)深化文旅融合,提升内涵品质

1.实施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程。以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为契机,实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落实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政策等,指导景区、饭店、餐馆、旅行社、购物店、娱乐场所等完成标准化改造和提升,营造更优的消费场景,确保游客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建设放心消费点50家以上。探索建立重要标准的实施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提升标准实施成效。

2.打造文旅融合IP集群。实施文旅融合IP工程,开展文旅融合IP资源普查,充分挖掘利用湖州文化和旅游资源禀赋,重点培育认定一批成长性好、综合带动大、市场前景广的文旅融合IP示范项目。探索形成文旅融合IP的衍生机制和商业模式。建立文旅融合IP发展工作绩效评估机制。到2022年,认定30个以上省级文旅融合IP,使湖州文旅融合产品专利、商标、版权注册申请总量和规模位居全省前列。

  3.扎实开展文旅产品品质提升工程。打造多维消费场景,以“文旅+”为引擎,进一步完善“文旅+”扶持奖励机制,打造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文旅融合产品。发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优势,打造生态研学旅游目的地。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文旅项目开发,建设一批自驾游、休闲度假等重大项目。持续打响“乡村旅游第一市”乡村旅游品牌,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规范旅游民宿市场。

(四)加速项目推进,形成特色亮点

1.创新文旅消费模式。利用5G等新技术,培育网络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文化和旅游消费新路径。做好城市夜间灯光景观设计,增设照明设施,提高照明亮度,对城市重点区域内的主要道路、标志性建筑、重点区域、特色街区进行集中美化亮化,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扎实推进市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

2.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加速推进“城、镇、村”景区化建设,到2020年底,建成A级景区村庄656个,实现全域覆盖。深入推进德清莫干山、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进安吉余村——竹博园景区创建5A级景区,推动龙之梦乐园项目开园运营。提升研学旅游、山地旅游、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和养老养生等乡村休闲住宿项目。

3.推进大运河诗路湖州段建设。统筹推进城市亮化、美化及“丝韵、笔韵、茶韵、水韵、古韵、红韵”六大工程,加速推动太湖港、运河古镇集群等省市共建十大文旅“金名片”落地见效,持续丰富“丝绸小镇”“湖笔小镇”等特色小镇文旅业态,串珠成链打造“漫南浔水乡之旅”“走运之旅”等线路,积极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办好长三角乡村文旅创客大会,积极参加湖州商品交易会、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等各类展会。

  (五)强化服务监管,营造良好环境

  1.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以开展全国文旅公共服务综合性试点为契机,打造主客共享、线上线下一体的城市、乡村文旅公共服务空间,不断完善城乡互联互动的公共文旅服务体系。加强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建设,建好湖州旅游公共服务线下平台,优化“市—区县—旅游景区”集散中心三级联动机制,强化旅游换乘接驳服务和旅游咨询服务。

  2.打造智慧文旅。打造“云游湖州”“云享湖州”等一站式智慧服务平台,推进消费预定、消费体验、消费结算数字化,实现“一机智游湖州”。加大与OTA、线上支付平台合作力度,创新数字营销模式。深化智慧文旅平台建设,共享共用多部门数据,实现数字文旅监管精准化、实时化。

  3.形成活动品牌。每年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等活动,开展“湖州人游湖州”优惠体验活动,积极融入“浙里来消费”,开展商旅文联动促消费系列活动,联合打造金秋购物节、消费促进月、“淘宝造物节”等综合性品牌消费活动。充分利用湖州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的主题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不断打响具有湖州特色的文化和旅游推介品牌。

  4.强化市场监管。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不断强化文化和旅游新业态监管,构建明察暗访相结合、线上线下统一的监管工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发展。推动开展“放心景区”等创建工作,强化诚信经营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牵头协调具体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年度计划,构建市、区县联动,部门参与的工作网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合力破解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

(二)强化政策保障。要加大用地、资金、人才等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构建促进文化与旅游消费政策支持体系。建立适度竞争、消费挂钩、择优奖励机制,并进一步放宽文化和旅游服务消费市场准入。深入实施文旅“点状供地”“坡地村镇”等改革举措,支持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利用闲置建筑物、废弃矿山、腾退宅基地、旧厂房、校舍等存量建设用地房产资源,开发建设文化和旅游项目。实施文化旅游领军人才和专业培养计划,加大文旅企业经理、文旅创客、高级导游等人才引进扶持力度,注重校企合作,强化旅游紧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评价和激励机制,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三)强化监测评估。构建文化与旅游消费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季度会议、工作通报、专题会商、年终考核等制度。构建文化与旅游消费统计监测机制,定期做好试点工作基本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其他试点数据指标的采集报送工作。构建文化与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理论研究,指导建设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文化和旅游消费宣传,打响“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城市品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鼓励开设文化与旅游消费类节目、专栏,引导市民形成健康向上的文化与旅游消费理念,营造浓厚的文化与旅游消费氛围。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特色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媒体宣传报道,扩大我市文化与旅游产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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