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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新罚字〔2019〕第17号案件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4日
来源: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湖州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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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29930分,湖州市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道场乡浅塘港路109号一楼的吴兴颐蓓文具店实施检查,发现该场所涉嫌在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发行《各地期末试卷精选》4个系列共31本出版物。2019830日,经湖州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对吴兴颐蓓文具店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这一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吴兴颐蓓文具店从原店主手中接手31本出版物后,在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销售31本出版物,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均尚未售出。湖州市新闻出版局于2019923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湖)新罚告字〔2019〕第17号。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未提出陈诉和申辩。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以及《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结合《湖州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标准(试行)》,2019927湖州市新闻出版局对吴兴颐蓓文具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这一违规行为予以取缔,并做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出版物31本。当日当事人自觉执行,31本出版物收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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