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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9日
来源: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湖州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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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湖州市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10

   

 

 

 

湖州市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条例》及《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及对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具有专业人员与技术仪器设备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管权责,保障经营单位和游客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域范围内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包括特种设备目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法律法规未规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具有一定风险性的乡村旅游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三、项目分类

本办法所指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五大类。涉山类:玻璃滑道(梯)、竹林滑道(梯)、玻璃栈道、悬崖秋千、(高山)滑雪、攀岩、山地探险等;涉空类:空中观光飞机、滑翔伞、升空气球、蹦极等;涉水类:潜水、水上摩托艇、水上飞行器、水上滑板、海洋动物等;涉农类:有轨火车、观光车、户外拓展、动(植)物园、民宿客栈、休闲农庄等;其他类:滑草、骑马、射击、沙滩摩托车、客运索道等。

四、部门责职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由市、区县各级政府牵头、部门联合的项目审批及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实施职能部门、属地乡镇(街道)、经营单位三级管理机制。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和审批工作。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生态发展理念,负责项目用地、林地占用审批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督备案。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园(非城市)审批及监督管理,以及地质灾害灾情预警监测、地质灾害治理监督指导等工作。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或审查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动(植)物园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企业对房建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运维管理水平。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内河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持证考试、发证与年审工作。依法对水上摩托艇、水上飞行器等水陆交通运输项目加强管理。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水生野生动物(含海洋动物)保护和管理。负责动物防疫,做好动物骑行(包括马、牛、骆驼等)类项目的备案和监管工作。指导农家乐运营监管。

(七)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预评估工作。负责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制定和旅游标识标牌的设置。协助乡镇(街道)做好项目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项目品质和服务质量。

(八)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将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并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开业前的指导工作。

(九)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目录内的设备和尚未在目录内的新型设备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业前的指导工作。做好蹦极、玻璃滑道(梯)、竹林滑道(梯)、玻璃栈道、悬崖秋千、滑草、有轨火车、观光车、系留式观光气球等高危险性项目的备案和监管工作,提高企业对设备设施的监管水平。

(十)体育部门负责对游泳、潜水、滑雪和攀岩(含飞拉达)等体育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水上滑板、滑翔伞、户外拓展、射击、升空气球、山地探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备案和监管工作。协调民航部门做好滑翔机、升空气球等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训练和运行管理工作。

(十一)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对项目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以及合法手续进行审查把关。指导、监督业主单位与所在村建立合作共赢机制,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管。

五、审批流程

(一)立项备案阶段

1.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审批流程办理各项手续。

2.已获得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核准、备案的项目,但需在原开发范围内变更新业态的项目,须到发展改革部门补办项目的立项、备案手续,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流程办理各项手续。

(二)方案设计阶段

项目投资方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提交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专家、部门进行论证,形成统一意见,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

(三)组织验收阶段

1.项目有国家和省级标准的,各责任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组织评估、审批合格后试运行。

2.国家和省级尚未制定标准的项目,各责任部门探索制订市级标准,并指导企业寻求国内有专业资质或先进经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后,进行试营业。

六、责任追究

(一)项目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现场的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个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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