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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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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

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和帮助旅游企业共渡难关,依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结合我市旅游企业发展实际,市文广旅局拟定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

一、 制定政策文件的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今年年初,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服务业尤其是旅游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冲击,大量旅游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为了帮助上述企业, 优先支持积极参与防疫工作的有关旅游企业,特制订颁布十条措施,从资金扶持、负担减轻、宣传推广、竞争力提升四个方面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二、制定政策文件的过程

2月5日通过局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核;2月6日,市文广旅局党委会集体审议通过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2月7日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特此说明。

三、制定政策文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该政策文件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制定。

 四、政策执行的细则说明

(一)奖励及补助方式

1.设立专项经费

依托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设立300万元的湖州市本级疫后旅游行业重振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用于疫后行业发展奖励补助和企业贷款贴息。加快优化资金使用流程,分批次向企业及时拨付资金,力争2020年7月30日前全部补助到位。(责任处室:办公室)

2.贷款贴息补助

原则上安排30万元。重点对旅游企业为应对疫情、复工发展在湖州市各合作银行新增的各类贷款中2020年度产生的利息予以贴息补助。原则上采取全额贴息,单一企业年度内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一项贴息补助。(责任处室:产业开发处)

3.旅游质量保证金暂退

2020年2月10日起,全市所有已依法存入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均可享受暂退不超过现有账户存入金额80%旅游质量保证金的政策。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除外。(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

4.租金减免补贴

原则上安排60万元。对旅游饭店租用的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业主予以租金减免补贴,给予业主租金减免部分10%的补贴,补贴金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对民宿租用的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业主予以租金减免补贴,补贴金额为减免部分的5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旅行社租用的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业主给予租金减免补贴,补贴金额为减免部分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乡村旅游处)

5.隔离床位补贴

原则上安排20万元。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并接待医学隔离人员的旅游饭店、民宿,按每间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已享受市财政统一补贴的,不重复补贴。(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乡村旅游处)

6.旅游消费券和全域旅游卡补贴

原则上安排100万元。扩大全域旅游卡的发行面,从原有湖州市民扩大到长三角周边城市市民,发行5万张湖州全域旅游卡,对于累计销售满500张以上的旅行社和景区,给予每张全域卡10元补贴。依托文旅湖州官方微信、“湖上云”文旅消费等平台统一发布30万张旅游消费优惠券,由各景区、旅游饭店自主申报,经市旅游营销推广中心审定,对提供不少于5000张优惠券,并在6月30日前核销2000张以上的景区和旅游饭店,给予1万元补贴。同时,对实施医护人员或防疫志愿者门票免费政策的旅游景区(点)加大补贴力度,对累计免票1000人次以内的,不低于3元/人次补贴;对于累计免票1000人次以上(含1000人次)的,不低于8元/人次补贴,单个景区最多门票免费补贴不超过2万元。(责任处室:交流推广处、产业开发处)

7.对外宣传推广补助

原则上安排20万元。鼓励各大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组团赴市外城市举办湖州旅游产品推介会,经市旅游营销推广中心审核,并邀请当地重点旅行社15家、媒体3家以上并在当地媒体不少于3篇报道的推介活动,予以补助4000元/次;邀请重点旅行社25家、媒体5家以上并当地媒体不少于5篇报道的推介活动,予以补助7500元/次。(责任处室:交流推广处)

8.地接奖励补助

原则上安排30万元。对接待境外游客在市本级游览2个及以上购票景区(点)并入住市本级旅游饭店的旅行社,接待过夜游客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按总人数给予每人40元的标准奖励。对接待国内游客在市本级游览2个及以上购票景区(点)并入住市本级旅游饭店的旅行社,年接待过夜游客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按总人数给予每人20元的地接奖励。(责任处室:交流推广处)

9.人才工作经费补助

原则上安排10万元。与“湖上云”等在线培训服务平台合作,开展线上免费培训活动。对积极参加各类人才招聘会(交流会)的旅游企业,给予交通和食宿等补助。每人每天原则上补助500元,每家旅游企业每次参会最多补助2人。(责任处室:组宣人事处)

(二)强化政策扶持

1.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协助旅游企业在“绿贷通”等金融服务平台及时发布资金需求等信息,协调金融机构给予旅游企业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旅游企业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时间等措施,加大对旅游企业的金融支持。协调金融办、银保监局、金融机构等落实省、市有关金融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推进保险机构对实行退单退款的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予以优先处理延误险、取消险等,做到应赔尽赔。(责任处室:产业开发处)

2.搭建产业提升平台

积极对接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等各方资源,开展现场指导、交流培训等旅游商品研发服务;搭建旅游商品企业展示交流平台,推进一批创意项目与旅游企业合作签约。组织全市非遗项目进旅游景区巡回展演,开展非遗项目进景区等旅游企业,搭建非遗项目与旅游企业合作平台,推进文旅融合发展。(责任处室:产业开发处)

3.推进品牌创建

对给予旅游企业减免租金的景区景点、旅游特色小镇及旅游度假区,在安排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在A级景区景点评选,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中,予以优先推荐。(责任处室:规划发展处、产业开发处)

4.强化政策落实

利用网站、公众号等各类媒体进行宣传解读,在“湖上云”设置“疫后旅游企业扶持政策汇编”专栏。做好有关政策的解读和落实,确保做好旅游企业应知尽知。(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三)其他事项

1.本细则中所涉及的奖补单位为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获得过旅游行业相关品牌、荣誉以及积极参与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活动的旅游企业。本细则补助事项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22日至6月30日。

2.奖励补助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补助对象涉及多项补助扶持的,按最高一项执行。

3.申报工作启动时间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正式通知为准。具体申报材料由各牵头处室确定,其中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特色旅游企业补助由局产业开发处牵头;质保金退还、业主租金补贴项目补助由市场管理处牵头负责;旅游消费券补贴、宣传推广补助、地接奖励补助由交流推广处负责;其他项目根据项目申报内容由相关处室负责审核。

4.资金申报流程按照“企业申报并提供资料-区文化旅游部门收集、审核-提交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审核-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发放”开展。

5.本办法中未明确具体奖励标准和方法的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按“一事一议”原则商定,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

6.本年度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和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责任事故等的旅游企业和个人,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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