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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 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3日
来源: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湖州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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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

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吴兴区、南浔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南太湖新区旅游发展局:

根据《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财教〔2020〕50号)要求,拟启动2021年第二批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吴兴区、南浔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南太湖新区旅游发展局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依据

1.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文广旅〔2021〕47号);

2.《关于申报2021年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湖文广旅〔2021〕48号)。

  三、申报内容

    1.区域统筹类资金;

    2.专项补助奖励类资金;

  四、申报要求

1.区域统筹类资金:请认真填写《2021年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区域旅游发展扶持经费申报统计表》(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其他类型资金:2021年第一批专项补助奖励漏报事项,请按照《关于申报2021年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湖文广旅〔2021〕48号)提交相关材料并在湖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上填写相关信息(网址:zxzj.huzhou.gov.cn)。

3.请于10月18日(星期一)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并于10月20日前完成网上信息填报(联系人:孙宇欣  电话:2399235)。

 

附件:2021年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区域旅游发展

扶持经费申报统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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