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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公共服务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索引号: 773110746/2022-00151 发布日期: 2022-0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处室: 艺术与公共服务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单位地址: 安吉路299号
联系电话: 0572-2399967 电子邮件:
负责人: 薛石川
工作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文化和旅游方面的公共服务事业,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规划。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美术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工作及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社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指导文化艺术创作、展演(展览)和文化艺术活动。指导、管理文艺院团。指导、监督、管理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指导公共文化和旅游惠民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组织和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建立名录和研究、宣传及传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等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工作。处室负责人:胡家栋。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

联系电话:0572-2399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