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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3110746/2023-00004 成文日期:   2023-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湖州市文物局)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11:05:58

    2022年,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并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湖政办发〔2022〕32号)有关部署,高质量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湖州”门户网站(http://www.huzhou.gov.cn)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物局)栏目和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物局)门户网站(http://whgdlyj.huzhou.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联系。(联系地址:湖州市安吉路299号,联系电话0572-2399233,传真0572-239923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重要政策、重点领域、民生实事等关键要素,全面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一)突出重点,主动公开工作优化提升。围绕“三聚三保三落实”助企纾困稳进提质文旅专项行动、“六个新湖州”建设等中心工作,聚焦企业群众所需所盼,全面深化主动公开工作。通过设立“新春暖企促发展 拼出开门红”专栏、发布政策图解和惠民信息等方式,推动企业纾困政策等信息发布更加完善,文化旅游惠民等内容更加丰富。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在中国·湖州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总数134条,发布政务动态信息238条、概况类信息91条,“文旅湖州”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53篇、“文旅湖州”新浪微博发布信息437条、“湖州文旅”官方抖音号发布视频184条。

(二)积极回应,依申请公开及时高效。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依法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答复的及时性和规范性不断提高。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宗,已全部依法回复。

(三)严格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加强。持续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严格按照起草、审核、签发、复核、校对、用印、登记、印制、核发、归档的流程,制作、保管本部门有关文件。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审核流程,定期开展问题排查,对错别字、表述错误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严肃整改,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优化创新,平台建设持续深化。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功能建设,再次优化规范网站栏目设置和功能板块,及时清理长期不更新栏目,根据需要增设企业纾困政策有关专栏。全面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并与湖州日报、湖州电视台、湖州发布等官方媒体平台保持日常合作,及时发布重要政策和惠民活动等信息。在各平台针对性开设“助企纾困 文旅攻坚”“微度假 趣湖州”等专题栏目,持续发布纾困政策、旅游优惠活动等,信息内容不断丰富。

(五)强化责任,监督保障从严从紧。持续做好常态化安全自查工作,对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定期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全面提升内容准确性。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人员结构,加强工作技能培训,提高干部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将政府信息工作纳入本部门内部考核,推动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有待改进。一是工作规范性有待提高。部分工作人员在公布信息时尚存在字段缺失、栏目不对应、错别字等情况,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也有待进一步融合。二是形式多样性有待提高。在向公众征求意见、解读重要政策等方面,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在线访谈、座谈交流等开展频次有待增加。三是平台影响力有待提高。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有待提升,缺少与粉丝之间更加积极的互动。

(二)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加强责任意识,高质量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公开途径、公开形式等方面进行集中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二是创新开展公开工作。坚持常学常新、知新创新,通过横向对比和纵向反思等方式,创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通过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媒体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丰富政策图解、视频宣传等形式,不断增强内容的可读性和趣味性。三是优化政务新媒体平台。建立政务新媒体矩阵,加强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的综合发布能力,结合文化旅游特点,推出更多惠民信息和专栏,并通过举办活动等形式,增强与市民群众之间的互动,打造优质的新媒体品牌。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