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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企业创新经营促增收政策细则》的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7日
来源: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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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大力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助力经济局“开门稳、开门红”,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制定政策文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根据湖州市支持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助力“开门稳、开门红”推进会精神。

二、主要内容

主要目标为统筹经济发展与疫情防控,以保市场、保主体为主任务,以落实政策、落实责任、落实举措为发力点,切实助企纾困,稳进提质。文件内容主要包括推进行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升规上限促进文旅惠民个部分的政策。

(一)推进行业创新发展

1.旅游“引客消费奖”

旅游景区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总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

2)2022年7月1日以来,景区内有骑马、玻璃栈桥(包括玻璃桥、玻璃平台、玻璃栈道)、玻璃滑道、玻璃水滑梯、滑草、七彩滑道、小火车、悬崖秋千、飞拉达、凌空飞步、皮划艇、漂流、伞翼滑翔(滑翔伞和动力伞)、威亚等新业态项目投入,且在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的;

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均予以奖励;二项均满足不累计奖励,仅满足第二项减半奖励。具体奖励金额,以4A级景区为基准系数1,5A级景区按1.5,3A级景区按0.8,非A景区按0.5计算,奖金总额30万元。旅游景区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2.旅游住宿餐饮企业

1)各类旅游饭店(星级、绿色、品质、特色)、省等级和文化主题(非遗)民宿、金银百合乡村酒店、“百县千碗·湖州味道”消费体验场所等旅游住餐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

2)2022年7月1日以来,限上住宿餐饮企业投入开发运用数字化技术的新业务模式,且在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的;

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均予以奖励;二项均满足不累计奖励,仅满足第二项减半奖励。具体奖励金额,以限上企业奖励为基准系数1,限下企业按0.5计算,奖金总额55万元。旅游住餐企业单个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3.旅行社

2023年一季度组织接待市外过夜游客同比增长15%以上。具体奖励金额,按组织过夜游客人数占比系数测算,奖金总额1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二)旅游企业“升规上限”奖

2023年首次实现“升规上限”的旅游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奖金总额300万元。

“升规上限”的具体标准:对年度新纳入“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统计库的景区(年度营收2000万及以上)、旅行社(年度营收1000万及以上)、住宿餐饮类(年度营收200万及以上)等企业。

(三)“相约星期五 免费游湖州”文旅惠民活动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每个星期五(国定假期除外),全市27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向游客免费(免首道门票)开放。广大游客通过“南太湖号”APP、“文旅湖州”微信公众号、“安吉两山旅游”微信小程序等指定渠道,至少提前1天,进行实名制预约。名额限量,先约先得。凭借预约码,经景区核验,即可进入。详见附件。

对市级(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景区,根据实际预约核销量,按照门市散客(景区观光)价的25%予以补助,补助总额100万元。

、其他事项

本政策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312月31日。

解读联系人:产业开发处 朱静;联系方式:0572-205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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