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各级文旅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罚款处罚的数额标准,我局制定了《〈湖州市湖笔保护和发展条例〉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则》。具体说明如下: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必要性
根据《市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版》第19项指标要求,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本地人民政府官网或本单位官网公示本单位全部行政裁量权基准清单,该指标纳入执法工作考核。
《湖州市湖笔保护和发展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已施行,其中(湖州)对侵占、破坏列入保护名录的建(构)筑物、实物、文献资料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事项,其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内容应当以规范性文件进行公示和公开。
二、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湖州市湖笔保护和发展条例〉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则》以表单形式,主要内容包括部门、权力编码(通用)、监管层级(通用)、权力目录名称(通用)、罚则(行政处罚)、罚则详情(行政处罚)、裁量依据名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
2023年8月16日,市文广旅局对于《〈湖州市湖笔保护和发展条例〉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则》向区县文旅主管部门书面征求意见,8月17日开展网上征求意见,具体反馈意见见附件; 9月10日通过局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核;9月15日,市文广旅局党委会集体审议通过了《〈湖州市湖笔保护和发展条例〉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则》。特此说明。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