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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31日
来源:乡村旅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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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照《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通知》(湖委办发便笺〔2023〕16号)及美丽湖州建设工作相关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现将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规划引领,推动绿色旅游

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利用,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础上,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快推动文旅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一是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绿色为底色,引领旅游发展布局,高质量编制实施《湖州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等多个规划文件,突出绿色低碳主题。全面启动《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修订工作,将绿色发展的理念融入度假旅游发展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活动中。二是构筑绿色发展格局。着力构建全市文旅“一湾引领、两带并进、三心示范”绿色发展空间布局。指导7个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坚决杜绝生态破坏。开展绿色低碳旅游度假改革试点培育工作,公布全市首批8个绿色低碳旅游度假试点单位。三是探索绿色发展模式。在全国率先启动绿色低碳产业转型升级改革探索,起草《湖州市建设全国绿色低碳休闲度假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统筹生态保护、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政策体系,系统性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基础支撑,发展生态旅游

充分考虑生态承载力、自然修复力,坚持生态保护第一,鼓励发展生态旅游,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相统一。一是构建生态旅游产品体系。依托全市26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4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和3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着力打造以莫干山旅游度假区“无人驾驶”为代表的生态游线类产品、以西塞山旅游度假区野界营地为代表的绿色住宿类产品、以“江南文化探源”为代表的生态研学类产品、以无痕露营为代表的郊野度假类产品和以萤火虫营地为代表的生态体验类产品。二是提升生态旅游基础设施。持续推进“百镇千点”旅游项目微改造精提升,打造具有湖州地域特色和辨识度的休闲场景和微景观,年度新增微改造项目2123个、完成实际投资82.58亿元,新增省级“微改精提”示范点176个;累计盘活资源490处,其中涉及闲置和低效利用房产7万余平方。推动景区“四边三化”生态优化,引导4A级以上旅游景区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做好入园预约、环境监测、流量疏导,最大限度降低旅游活动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三是营造生态环境保护氛围。指导旅游住宿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六小件”用品,鼓励“以竹代塑”。以文旅运营大讲堂、全市乡村民宿(乡村酒店)培训等为平台,强化旅游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生态保护及生态旅游理念宣传,鼓励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自带洗漱用品、参与光盘行动、做好垃圾分类,增强游客环保自觉意识。

三、保护监管并行,守护文物安全

聚力文脉传承,高规格召开全市文物工作会议,以市委办名义印发《关于全面深化人文新湖州建设打造文博强市的实施意见》,有序构建“大文物”“大保护”“大融合”“大安全”工作格局。一是主动靠前作为。服务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全市446宗土地实施考古勘探发掘工作,土地考古前置覆盖率提前达到100%。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完成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项目頔塘故道双桥及驳岸、国保单位南浔张氏旧宅建筑群、陈英士故居等重要文物修缮工程。二是联动纵深推进。全省“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文物)主会场活动在安吉举行,长兴“文博通”应用列入“浙里文物”揭榜挂帅试点。安吉鄣吴古镇、长兴县煤山镇仰峰村入选全国古村古镇保护利用十佳案例,数量全省第1。三是探索智慧监管。落实不可移动文物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建成市级不可移动文物数字地图,完成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1460处和“四至”范围勘探73处,文物安全进入智慧监管新时代。

四、防治噪声污染,倡导文明旅游

贯彻落实《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23—2025年)》,规范文化和旅游活动。一是打造公共文化场馆“静音区”。持续优化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标准推进公共文化场馆提质升级。指导市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内部设置静音管控区域,张贴保持安静的提示标识及管理办法。二是营造旅游景区“降噪区”。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旅游宣传内容,在节假日前开展宣传。督促旅游景区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避免旅游场所商户使用高音喇叭或用电子设备进行商品叫卖。倡导旅游景区在讲解服务中减少扩音设备使用,向游客宣讲公共场所噪声污染管理相关规定。三是筑牢演出场所“防扰区”。针对营业性演出场所开展日常巡查、节假日重点检查等,紧盯企业主体责任,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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