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3110746/2020-00173 | 成文日期: | 2020-08-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安委〔2020〕14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湖州市文物局) |
统一编号: | ZJEC01-2020-0002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区(县)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湖州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8月25日
湖州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多部门全过程
联合监管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条例》《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和《湖州市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加强全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动《湖州市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政办函〔2020〕2号)的细化完善和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对部分无行业标准、无运营规范、无监管主体的旅游新业态项目(以下简称“三无”项目)监督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三无”项目安全监管权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建立湖州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与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旅游新业态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建设、验收、培训、运营、监管、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对旅游新业态项目实施全过程联合监管。各区县分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三、监管范围
根据《湖州市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管办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对全市A级景区内的“三无”项目实施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其他乡村旅游中的“三无”项目,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参照本办法落实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要求。
四、方法步骤
(一)项目归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三无”项目与现有的、已明确监管部门的项目进行对比,通过技术和管理模式分析,按照相近或相似的原则提出参照归类建议,并提交领导小组明确监管部门。今后,新增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均按照上述方法归类,实现新增一个、研究明确一个,确保旅游新业态项目落实监管责任。
(二)制订标准。明确责任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牵头探索制订项目市级安全管理标准,如需其他部门参与,由领导小组进行协调。
(三)安全审查。企业在项目落地建设前须对项目进行风险安全评价并做出书面承诺。同时,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应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旅游主管部门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项目安全联合审查,通过安全审查后方可进行建设。如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整改意见,直至安全隐患全部消除。
(四)建设施工。对同意建设的项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监管内容,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安全监管工作。发现有违反规定,且可能影响安全的情况,应立即予以整改。
(五)联合验收。对完成建设的项目,由属地旅游主管部门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就项目安全情况进行联合验收。对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可以对公众开放运营。
(六)运营监管。旅游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合法合规运营,项目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管。具体要求如下:
1.强化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2.加强督导检查。相关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监管内容,对项目开展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每年不少于四次)以及设施设备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安全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安全评估或评价工作,确保旅游市场安全平稳有序。
3.严肃违规处置。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项目,由区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依法责令该项目暂停营业,并由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提出评估意见。如通过评估,项目可继续运营,否则需停业整改,直至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运营。
(七)应急处置。企业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涉事企业负责人应当在1个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五、空档期应对处置
由于市级行业标准规范出台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标准规范空档期内,参考现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依据和要求,对目前已建和在建的“三无”项目,由属地领导小组组织项目风险安全评估,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提出评估意见。如通过评估,项目可继续运营,否则由企业自行整改,直至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运营。具体风险安全评估程序和要求由相应监管部门负责提出。
风险安全评估主要是要求企业经营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有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进行风险安全评价(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1.拟将项目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应当在项目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前完成评价(评估);
2.监管部门或属地政府书面要求企业进行风险安全评价(评估);
3.其他应当进行风险安全评价(评估)的情况。
企业向监管部门或属地政府告知风险安全评价(评估)情况的,新建项目应当提供书面评价报告,已建项目应当提供书面评估报告,包括项目情况、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评价内容和结论、安全管理措施等材料;企业提供的风险安全评价(评估)材料不齐全的,监管部门或属地政府应当指导企业补正。监管部门或属地政府发现评价(评估)报告不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应当要求企业限期改正或者重新评价,并在30日内提交评价材料。
企业委托的第三方风险安全评价(评估)机构应在事前征得监管部门认可,否则视作无效。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将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责任人,并结合本地本单位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对口部门的分类指导,认真组织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联动。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旅游主管部门要做好安全监管协调工作;项目的主要监管部门要主动担当、严格把关,其他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全过程联合监管。
(三)强化宣传监督。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利用各种载体,加强宣传引导,努力形成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宣传格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督查暗访机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暗访小组,对区县开展不定期的暗访和督查,确保各地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湖州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名单
2.湖州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湖州市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监管审查表
4.湖州市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监管验收表
5.全市A级景区和部分非A景区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分类监管表
湖州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范庆瑜
副组长:闵 云
成 员:楼 婷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陈建良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李红英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 骁 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建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周 李 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龚辛陶 市建设局副局长
周云龙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戴泽斌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钱振宇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吴 斌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汪建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龚贵庭 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桂林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由楼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湖州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指导各区县、各部门加强对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安全监管。牵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统筹、协调有关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全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2.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指导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批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景区景点治安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4.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生态发展理念,负责项目用地、林地占用审批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督备案。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物种引进的审批及监督管理,以及地质灾害灾情预警监测、地质灾害治理监督指导等工作。
5.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或审查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动(植)物园以及符合建设工程相关标准、手续齐全合法的玻璃桥、玻璃索桥、玻璃栈道的建设审查、监管指导工作。协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指导企业对房建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运维管理水平。
7.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内河通航水域旅游客运的监督管理,开展船艇操作人员的考试、发证和年审工作;依法做好水上摩托艇、水上飞行器等旅游项目审查、监管指导工作。协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8.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负责动物防疫,做好动物骑行(包括马、牛、骆驼等)类项目的审查、监管指导工作。指导农家乐运营监管。
9.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预评估工作。负责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制定和旅游标识标牌的设置。协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项目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项目品质和服务质量。
10.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将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并指导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开业前的指导工作。
1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尚未在目录内的新型游乐设备监督管理的指导工作。协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业前的指导工作。做好蹦极、玻璃水滑梯、(悬崖)秋千、滑草、(有轨)火车、观光车、系留式观光气球等高风险性项目的审查、监管指导工作,提高企业对设备设施的监管水平。
12.体育部门:负责对游泳、潜水、滑雪和攀岩等体育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水上滑板、飞拉达、滑翔伞、户外拓展、射击、升空气球、山地探险、全地形车等体育项目的审查、监管指导工作。协调民航部门做好滑翔机、升空气球等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训练和运行管理工作。
13.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旅游新业态项目涉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14.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安全监管,对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以及合法手续进行审查把关。指导、监督业主单位与所在村建立合作共赢机制。与项目业主签订安全诚信生产责任状,并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管。
湖州市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监管审查表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经营单位 | |||
负责人 (法人) | 联系电话 | |||
详细意见 (可另附页) | 项目归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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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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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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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盖章)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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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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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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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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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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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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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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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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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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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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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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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盖章) | |||
联合审查意见 | ||||
备注:1.根据申报项目归类情况中明确的主要监管部门和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审查。 2.此表格为参考样式,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附件4
湖州市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监管验收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经营单位 | |||
负责人 (法人) | 联系电话 | |||
现场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可另附页) | 项目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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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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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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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意见(盖章)及现场检查人员(签字)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现场检查人: |
发展和改革部门(盖章) 现场检查人: |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盖章) 现场检查人: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盖章) 现场检查人: |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 现场检查人: |
生态环境部门(盖章) 现场检查人: | |||
应急管理部门(盖章) 现场检查人: |
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现场检查人: | |||
交通运输部门(盖章) 现场检查人: |
体育部门(盖章) 现场检查人: | |||
公安部门(盖章) 现场检查人: |
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盖章) 现场检查人: | |||
联合检查意见 | ||||
备注:1.根据申报项目归类情况中明确的主要监管部门和配合监管部门进行验收。 2.此表格为参考样式,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附件5
全市A级景区和部分非A景区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分类监管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监管部门 | 所在景区 |
1 | 骑马 | 农业农村部门 | 吴兴区原乡小镇景区 |
2 | 滑草 | 市场监管部门 | 吴兴区原乡小镇景区 长兴县仙山湖景区 安吉云上草原景区 |
3 | 七彩滑道(彩虹滑道) | 市场监管部门 | 吴兴区原乡小镇景区 安吉县尚书休闲文化村 |
4 | 玻璃滑道 | 市场监管部门 | 吴兴区原乡小镇景区 吴兴区驾云山景区 长兴县方一村景区 |
5 | 玻璃水滑梯 | 市场监管部门 | 长兴县城山沟景区 |
6 | 轨道小火车 | 市场监管部门 | 吴兴区原乡小镇景区 长兴县方一村景区 |
7 | 观光车(游览车) | 市场监管部门 | 吴兴区原乡小镇景区 长兴县金钉子景区 长兴县仙山湖景区 |
8 | 悬崖秋千 | 市场监管部门 | 吴兴区驾云山景区 安吉云上草原景区 |
9 | 全地形车(又称沙滩车按车辆结构不同分ATV四轮全地形车、UTV多功能全地形车和Go-kart娱乐场地车) | 体育部门 | 吴兴区原乡小镇景区 吴兴区驾云山景区 德清县莫干山后坞景区 长兴县方一村景区 |
10 | 射箭 | 体育部门 | 吴兴区原乡小镇景区 长兴县方一村景区 安吉云上草原景区 |
11 | 滑翔伞(有动力伞、无动力伞) | 体育部门 | 吴兴区原乡小镇景区 安吉云上草原景区 |
12 | 热气球(不含留式观光气球系列) | 体育部门 | 吴兴区原乡小镇景区 |
13 | 皮划艇 | 体育部门 | 吴兴区驾云山景区 |
14 | 攀岩墙 飞拉达悬崖穿越 | 体育部门 | 德清县莫干山后坞景区 安吉云上草原景区 |
15 | 户外拓展 凌空飞步 | 体育部门 | 长兴县方一村景区 安吉云上草原景区 |
16 | 水上飞机 | 体育部门 | 黄金湖岸景区 |
17 | 漂流 | 体育部门 | 安吉县中南百草原 |
18 | 玻璃桥、玻璃索桥 玻璃栈道 | 建设部门 | 吴兴区原乡小镇景区 吴兴区驾云山景区 长兴县方一村景区 安吉县中南百草原 安吉云上草原景区 |
1.建议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湖州市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职责,做好全过程监管。 2.特种设备中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滑雪、游泳、攀岩、潜水等已有法律法规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在表中列举。 |
抄送:省安委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应急管理局、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旅游发展局)。
湖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