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德清县加快培育发展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的 若干意见
为深入实施“争先创优”行动,推动全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对新增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金融、房地产及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除外),连续2年给予资金支持:在2020年9月30日前纳入统计库的,当年给予奖励5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销售额)增幅达到全县行业平均增幅以上,再给予奖励5万元;在2020年11月30日前纳入统计库的,当年给予奖励4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销售额)增幅达到全县行业平均增幅以上,再给予奖励4万元。
二、对2019年统计库内限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销售额)增幅20%以上的,2020年入库税收增幅超过2020年县人代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目标以外的增长部分,按照县得部分100%等额给予奖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政策内容与县内服务业等其他奖励政策为同一内容的,兑现时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专题研究政策奖励的不再享受本政策;本意见由县服务业办负责解释。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