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3110746/2022-00090 | 成文日期: | 2022-1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湖州市文物局) |
为进一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传统工艺实现高质量传承发展,根据文旅部、省文旅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单位积极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申报。
秉承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经过专家评审,同意推荐善琏湖笔厂进行申报,现将获得推荐的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自公告之日起至12月2日止,为期5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非遗处 2399967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安吉路299号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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