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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3110746/2022-00064 成文日期:   2022-0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湖州市文物局)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申请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2-02-14 10:45:29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私隐的,以及保密法等相关规定不能公开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2-2399233,传真号码0572-2399236,通信地址 湖州市安吉路299号,邮政编码3130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湖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www.huzhou.gov.cn,直接在网上选择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申请。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五)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或者将申请寄送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实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线平台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平台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当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不完备或存在其他要素欠缺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六)补正

补正条件

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一是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申请人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二是申请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不明确,影响信息提供或答复书送达的;三是委托申请未能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证件信息的。

补正告知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管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