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征集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调查征集
关于印发《〈湖州市湖笔保护和发展条例〉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7日
来源: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字体:【

《湖州市湖笔保护和发展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我市各级文化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罚款处罚的数额标准,现将《〈湖州市湖笔保护和发展条例〉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联系方式:湖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地址:湖州市德清路492号

联系电话:0572-2889919

邮箱:271349203@qq.com

时间:自2023年8月17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止

《〈湖州市湖笔保护和发展条例〉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则(征求意见稿)》

序号

部门

权力编码(通用)

权力目录名称

(通用)

监管层级(通用)

罚则(行政处罚)

罚则详情(行政处罚)

裁量依据名称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1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330268029000

(湖州)对侵占、破坏列入保护名录的建(构)筑物、实物、文献资料的行政处罚

市级

《湖州市湖笔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列入保护名录的建(构)筑物、实物、文献资料的,由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

参照《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执行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