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兴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申报四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公示
关于长兴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申报四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品质旅行社评价规范》(DB33/T 719—2021)和《浙江省品质旅行社评价规范实施细则(2024修订版)》,长兴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申报浙江省四星级品质旅行社,现将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渠道反映,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一)邮寄地址:湖州市安吉路299号 湖州市文化和旅游品质评定与管理委员会;
(二)电子邮箱:hz2399901@163.com;
(三)电话:0572-2399218。
湖州市文化和旅游品质评定与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