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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2025年旅游市场乱象整治典型案例曝光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2 日
来源:文旅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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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市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组织“安心游浙江”2025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立案查处案件12件,罚没金额5.8028万元,受理投诉60件,理赔金额5.717万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震慑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擦亮眼睛,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54月,湖州市吴兴区文广旅体局接12345热线投诉,对湖州某某旅游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进行核查,经查,该公司在明知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仍组织旅游者赴广西桂林旅游,旅游者合法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导致后续纠纷问题发生。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湖州市吴兴区文广旅体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00元。

 

案例二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3月,湖州市南浔区文广旅体局在对某某文化体育发展(湖州)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涉嫌违法,经立案调查查明: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户外拓展活动等名义,发布旅游产品广告,提供旅游咨询服务,组织旅游者前往湖北恩施等地旅游并收取费用,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湖州市南浔区文广旅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9028元,处罚款10000元,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0元。

 

案例三

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20253月,湖州市德清县文广旅体局在对德清县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涉嫌违法,经立案调查查明:该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许可的情况下,与多名旅游者签订了赴日本佐世保、韩国济州等地旅游的团队确认件。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湖州市德清县文旅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3天、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00元。

 

案例四

旅行社在行程中变更行程、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案

 

20256月,湖州市长兴县文广旅体局在长兴县林城镇某购物点检查时发现,正在组织旅游的江苏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经立案调查查明:该公司在旅游中擅自增加行程,组织旅游者到旅游合同未约定的购物点购物,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湖州市长兴县文广旅体局依法将案件移交江苏省南京市文旅部门查处。

 

案例五

旅行社未妥善保存经营资料案

 

20253月,湖州市安吉县文广旅体局对安吉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涉嫌违法,经立案调查查明:该公司未妥善保管其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相关文件、资料。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湖州市安吉县文广旅体局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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